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 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

恬恬2019-12-17  12

问题 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 提包为身边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 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 (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甲 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 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 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 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B.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 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 为成立侵占罪C.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 行为成立盗窃罪D.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 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 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 物,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选项

答案AB

解析。甲不是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有错误认识,而是 对提包的性质有错误认识,因此其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 错误。公布答案认为甲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是因为甲认为 该提包是乙的遗忘物,那么甲就没有盗窃的故意。定罪必 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于认识错误的处理也是如 此,即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行为的性质。既然甲 没有盗窃的故意,他就只能成立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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