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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
题库总管
2019-12-17
57
问题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高某虽然年幼,但是对待证事实有相应的辨别能力,不属于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因此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故B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6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C项表述太绝对。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3条规定,对于证据加以审查判断的关键仍然在于其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至于提供证言的证人是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并不是判断该证言能否作为定案根据的法定要求,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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