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18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1)2×18年7月10日,甲公司取得当地...

admin2020-12-24  19

问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18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1)2×18年7月10日,甲公司取得当地财政部门拨款930万元,用于资助甲公司2×18年7月1日开始进行的一项研发项目的前期研究。该研发项目预计周期为两年,预计将发生研究支出1500万元。项目自2×18年7月1日开始启动,至年末累计发生研究支出750万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甲公司对该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30
 贷:其他收益                     930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750
 贷:银行存款                     750
借:管理费用                     75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750
(2)2×18年8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最近开发的C商品500件,售价(不含增值税)为1000万元。甲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所售C商品交付丁公司,丁公司于收到C商品当日支付全部款项,已取得对C商品的控制权;丁公司有权于收到C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无条件退还C商品,2×18年8月5日,甲公司将500件C商品交付丁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到丁公司支付的款项1130万元。该批C商品的成本为7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于C商品系初次销售,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贷:库存商品                     700
(3)2×18年6月10日,甲公司以1200万元自市场回购本公司普通股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拟用于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因甲公司的母公司(丁公司)于2×18年1月1日与甲公司高管签订了股权激励协议,甲公司暂未实施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根据丁公司与甲公司高管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丁公司对甲公司10名高管每人授予100万份丁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6元,行权条件为自授予日起,高管人员在甲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至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有2名高管人员离开,预计至可行权日还会有1名高管人员离开。2×18年12月31日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7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股本                       100
  资本公积                    1100
 贷:银行存款                    1200
对于丁公司授予甲公司高管人员的股票期权,甲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
(4)2×18年,甲公司尝试通过中间商扩大B商品市场占有率。甲公司与中间商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要求发货,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确定的售价2000元/件对外出售,双方按照实际售出数量定期结算,未售出商品由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就所销售B商品收取提成费150元/件;B商品成本1000元/件,甲公司2×18年共发货1000件,乙公司实际售出800件,甲公司已收到代销清单,但未收到货款。
甲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借:销售费用                     15
 贷:应收账款                     15
(5)2×18年12月10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客户赊销一件W产品,总价为198万元,在法律上规定的1年质保期外,甲公司额外提供2年的质保期,在此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维修或更换。含1年质保期的W产品单独售价为195万元,W产品延长2年的质保期单独售价为5万元。W产品单位成本为150万元。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223.7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7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所涉及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资料(1)至(5),逐项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选项

答案

解析(1)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政府补助资助的是企业的研发费用,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已发生支出占预计总支出的比例结转计入损益。 更正分录: 借:其他收益             465(930×750/1500)  贷:递延收益                     465 (2)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因客户有退货权,所以该合同的对价是可变的。由于甲公司缺乏有关退货情况的历史数据,考虑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要求,在合同开始日不能将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因此,甲公司在C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的收入为0。 更正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预计负债                    1000 借:应收退货成本                   7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700 (3)甲公司回购普通股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回购股票不应冲减股本和资本公积,应确认库存股。 更正分录: 借:库存股                     1200  贷:股本                       100   资本公积                     1100 甲公司对其母公司(丁公司)授予本公司高管股票期权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集团内股份支付中,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应当作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确认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 更正分录: 借:管理费用       1400[6×100×(10-2-1)×1/3]  贷:资本公积                    1400 (4)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类合同本质上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乙公司并不能主导这些商品的销售,这些商品对外销售与否、是否获利以及获利多少等不由乙公司控制,乙公司没有取得这些商品的控制权。因此,甲公司将商品发送至乙公司时,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当在乙公司将商品销售给最终客户时根据收到的代销清单相应的确认收入。甲公司也不能确认与未售商品相关的手续费。 更正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200×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  贷:应收账款                    45.2 借:发出商品                20(200×0.1)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 借:应收账款               3(200×0.015)  贷:销售费用                      3 (5)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W产品延长2年的质保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应将交易价格在W产品和延长2年的质保服务之间按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确认W产品销售收入=198/(195+5)×195=193.05(万元),确认合同负债=198/(195+5)×5=4.95(万元),确认的合同负债在延保期内按履约进度分期确认收入。 更正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4.95  贷:合同负债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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