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

书海库2019-12-17  31

问题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该市规划局应当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须载明的事项有(    )。

选项 A. 乙公司的名称、地址B. 强制执行的时间C. 强制执行的方式D. 复议机关的名称、地址

答案ABC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所以,本题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DMCl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