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损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给

恬恬2020-05-20  25

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损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给予的处罚是(  )。A.责令停业整顿B.罚款C.责令限期改正D.吊销营业执照

选项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以上规定第(4)项、第(5)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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