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邹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邹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邹
邹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邹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邹
书海库
2019-12-17
45
问题
邹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邹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邹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邹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邹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邹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选项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C.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答案
A
解析
A.正确。依《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B.错误。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C.错误。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D.错误。该《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DZSl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个人所得税的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于( )。
《物权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 )。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 )清偿。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期末处理前的贷方余额表示( )。
某公司在财产清查中发现A材料盘亏1000元,库存B商品毁损8000元。经查明盘亏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原材料,经查明,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应计入“管理费用
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设备一台,其账面原价为12000元,累计已提折旧4
在对银行存款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的记账错误和未达账项可以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甲材料盘亏1000元,经查明盘亏的甲材料中有500元的毁损
下列各项中属于财产收入范围的是( )。
随机试题
(33-35题共用题干) 女性,29岁。右面部肿块29年。查体:右面颊部肿块约
把文学称为“人学”的作家是( )。
建筑业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生产部门,属于第二产业,而房地产业是经
关键事件法可以为其他考评方法提供参考依据,其特点为()。A:时间跨度较大B:考评员工的短期表现C:能做定性分析D:记录和观察费时费力E:提供客观事实依
简述教育的政治功能。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 ①证券账户 ②证券交易账户 ③资金账户 ④资金交易账户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D
蛋白质在等电点时的特征是A.分子静电荷是零B.分子带的电荷较多C.溶解度升高D.不易沉淀E.在电场作用下定向移动
对构成比的正确描述是A.其合计可以大于100%,也可以小于100%B.其合计大于100%C.其合计小于100%D.其合计等于100%E.其动态变化可以反
易虫蛀的中成药剂型有A:蜜丸B:水丸C:散剂D:茶曲E:糖浆
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A.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保底利润B.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C.买入返售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