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

书海库2019-12-17  20

问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经评估认为甲公司应收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较低,对甲公司2018年12月15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结果满意。鉴于剩余期间较短,且未发生重大变动。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已对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认定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审计项目组发现管理层的采购交易有串通舞弊的迹象,于是向相关供应商寄发了积极式询证函来获取有关采购交易的审计证据,但是一直未收到回函。于是实施了替代程序,检查了相关的凭证和账簿记录,结果满意。  (3)甲公司客户A公司将询证函回函直接寄至了甲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员工转交给审计项目组成员。询问其原因,A公司员工解释是考虑到项目组正在甲公司进行现场审计,这样的操作更简便。审计项目组成员取得了该回函,结果满意。  (4)甲公司客户B公司的回函确认金额比甲公司账面余额少100万元。甲公司销售部人员解释,甲公司于2018年12月末销售给B公司的一批产品,价值100万元,在2018年年末尚未开具销售发票,B公司因此未入账。审计项目组检查了与该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结果满意。  (5)审计项目组对选取的若干项大额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均未发现错报。已知这些大额应收账款占到总额的80%,鉴于80%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未发现错报,审计项目组推断其余20%的应收账款余额也不存在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恰当。应对剩余期间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不恰当。此时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未对询证函的收回保持控制/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4)恰当。  (5)不恰当。选取特定项目的方法不能以样本的测试结果推断至总体。其余20%的应收账款余额仍然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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