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书海库
2019-12-17
60
问题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选项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入拒收诉讼文书,所以A选项的留置送达是正确的。送达回证没有寄回,并不影响送达的生效,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可见,委托送达只能适用于不同法院之间,而不能委托当事人所在单位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C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因此,裁定书不能适用电子送达,D选项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DjjEKKKQ
相关试题推荐
银行财务费一般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中国银行为进出口商提供金融结算服务所收取的费
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做出的授权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招标代理行为属于()。
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的是()。
建筑业企业适用营业税是因为其承包工程的行为属于()。
招标人以下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有()。
造价工程师注册后,行为人由于某种原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则其注册证书()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投标禁止行为的是()。
李教授2013年5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工资收入4700元;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
李教授2013年5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工资收入4700元;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
随机试题
造成我国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水灾的主要原因是()。 A.冬季风势力过强,降水
构成物流服务的子系统功能之间存在协调关系。() A.对 B.错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除了 A、警告 B、没收
患者,女性。宫内妊娠41周,主诉胎动减少2天入院,检查宫底于剑突下2指,LOA
在这部分试题中,你将听到几段简要的对话或讲话。每段话之后,你将听到几个问题,请你在四个书面答案中选出唯一恰当的答案。 语音包含1-4题:第1题:A.一种
教育文献检索的基本过程包括()A.分析和准备阶段B.搜索阶段C.加工阶段D.观察阶段E.理解阶段
既能补气升阳、益卫固表,又治气虚水肿的药是A.升麻B.白术C.猪苓D.茯苓E.黄芪
以下哪项是毕Ⅰ式胃大部切除术的优点?A.适用于各种情况的胃十二指肠溃疡B.吻合口张力较小C.即使十二指肠溃疡未能切除,术后也能愈合D.术后胃肠道功能紊乱较
通常临床所称谓的“大三阳”是A.在乙型肝炎者血液中检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为阳性B.在乙型肝炎者血液中检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为阳性、e抗体为
以下关于事业部制优点的说法正确的是()。A:权力下放,有利于最高管理层摆脱日常行政事务B:能自主处理各种日常工作,有助于增强事业部管理者的责任感C:可集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