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对于以下()情况不得为其

shuhaiku2019-12-17  28

问题 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对于以下()情况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Ⅰ.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Ⅱ.从事证券交易试件不足半年Ⅲ.缺乏风险承担能力Ⅳ.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

选项 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试件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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