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8年1月15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

书海库2019-12-17  21

问题 (2018年)2018年1月15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其建设的W项目进行清算。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其中可售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不可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该项目2016年4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  2016年5月该公司开始销售W项目,截至清算前,可售建筑面积中已售出15000.8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000万元。该公司对W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经审核,W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合计824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万元,管理费用4000万元,销售费用4500万元,财务费用3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33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已知:W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W项目清算前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其他各项税费均已及时足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2%。不考虑印花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5)W项目清算后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5911.22  B.7945.07  C.7961.32  D.5922.47

答案D

解析增值额=47619.05-26944.78=20674.27(万元)  增值率=20674.27÷26944.78×100%=76.73%  清算后补缴土地增值税=20674.27×40%-26944.78×5%-1000=592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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