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拟于2014年4月主板IPO,以下构成发行障碍的有( )。

恬恬2019-12-17  15

问题 甲公司拟于2014年4月主板IPO,以下构成发行障碍的有(      )。
Ⅰ.有违规担保,2013年11月消除
Ⅱ.2011-2013年大股东有同业竞争的乙企业,上市前对外转让了
Ⅲ.重要子公司最近36个月有违法行为
Ⅳ.公司生产经营所用商标为控股股东所有,甲公司免费设使用

选项 A、Ⅰ,Ⅱ,ⅢB、Ⅱ,ⅣC、Ⅰ,Ⅲ,Ⅳ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DⅠ,《首发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Ⅱ,《首发办法》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Ⅲ. 《首发办法》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 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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