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

恬恬2019-12-17  19

问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答案C

解析(原答案为C,应无正确答案)。《物权法》第212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的生效并不依赖于质押财产的交付,而是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时成立并生效。因此,C项错误。同理A项、B项同样错误。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质押的效力不及于租金,故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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