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

恬恬2019-12-17  28

问题 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据此可知,本题中案外人谢某主张其享有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应当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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