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被告人王某因犯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提
被告人王某因犯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提
tikufree
2020-05-20
22
问题
被告人王某因犯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本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王某的死刑判决。判决宣告后,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在10日以内交付执行。执行前,王某以书面形式向中级人民法院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该院认为王某为多活几天,此举纯属虚构,遂予以口头驳回,按期执行死刑。执行前,中级法院张贴布告公布并将王某游街示众,同时通知罪犯家属。死刑采用注射方法在看守所内执行。执行后,对罪犯验明正身,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问题:本案的死刑执行程序存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之处?
选项
答案
解析
本案对死刑判决的执行存在以下违法之处:(1)本题考查交付执行的期限。决定交付执行的期限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本案的中级人民法院在10日之内交付执行错误。(2)本题考查死刑的停止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某在执行前书面揭发重大犯罪事实,不经查实,就以他为"多活几天,纯属虚构"为由,口头驳回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2款,在执行前发现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而本案的中级人民法院不是依法停止执行,而是如期执行,因此是错误的。(3)本题考查死刑的执行。执行死刑前,中级人民法院将王某游街示众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4)本题考查死刑的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验明正身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并讯问其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本案在执行死刑后再验明正身是错误的。(5)本题考查死刑的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未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违背《刑事诉讼法》第8条和第252条第1款的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E46M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开一家小商店,某日,张某因急事需要离开,遂叫来店看望自己的好友王某代为看店。
甲公司委托王某购买10台品牌机电脑,王某私自委托朋友张某代为购买,张某购买了10
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
张某的电脑主机有问题,想把电脑转让给王某。张某没有告知王某主机有问题,王某经过检
赵某与王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于2010年9月14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证人甲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
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
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加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
在张某和李某的房屋纠纷一案中,王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开庭不久,由于原告
下列诉讼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是:() A.王某要求法院撤销对其失踪的宣告 B.
随机试题
中性粒细胞的功能为 A.吞噬杀伤作用,对寄生虫作用,抗感染作用 B.吞噬杀伤
通过诱导机体组织产生抗病毒蛋白而抗病毒的药物是 A、拉米夫定 B、利巴韦林
下列关于投资项目敏感性分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属于虚劳治疗原则的是 A虚则补之,损者益之B强调肝肾同补 C辨证结合
根据燃烧发生时出现的不同现象,可将燃烧现象分为闪燃、自燃和着火。油脂滴落于高温部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
计算机网络的组成基本上包括()。 A.计算机B.储存设备 C.传输介质
仙茅既补肾壮阳,又能A.温脾止泻摄唾B.养血益气C.补肝肾,安胎D.养肝明目E.强筋健骨,祛寒除湿
自动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进行技术测试,取得测试报告后,方可验收。A.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B.消防验收主管单位C.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位于市区的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酒类产品。其中,A牌粮食白酒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8000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15000元/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