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恬恬2019-12-17  23

问题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

解析【考点】民事证据的分类【详解】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间接证据是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根据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抄的证据,也被称为案件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所谓本证,是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反证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在理解前述分类时要注意,原始证据不等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也不等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既有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传来证据同样如此。故A项说法正确,应选。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为传来证据,并非一定属于间接证据,故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证与反证的划分并非按照原被告的身份为根据,原告提出的证据有可能是反证,被告提出的证据也有可能是本证,故B项说法错误,不应选。间接证据应当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能证明待证事实,其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陷阱】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并非是相对应的关系,直接证据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传来证据;间接证据有可能是原始证据,也有可能是传来证据。反之亦成立。所以千万不能简单地将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划等号。另外,原告、被告与本证、反证亦并非是相对应的关系,原告所提出的证据有可能是本证,也有可能是反证;被告所提出的证据有可能是反证,也有可能是本证,因此,不能将原告、被告与本证、反证直接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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