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欣与李伟于2003年7月1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1日举办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

Freeti2020-05-20  17

问题 赵欣与李伟于2003年7月1日登记结婚,同年10月1日举办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2007年10月赵欣提出离婚,李伟同意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归属情况有争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属于赵欣与李伟共同共有的财产包括(  )。①2007年1月至7月间,李伟以其薪金收入投资股票取得的2万元收益②2007年6月赵欣在某商场购买的价值800元的彩妆用品③2006年12月李伟因他人驾车肇事受伤致残,获得的伤残补助费赔偿10万元④2004年11月,赵欣父亲去世,她通过法定继承从父亲遗产中分得的15万元⑤2003年8月,李伟因购买彩票中大奖获得的400万元奖金A、①③⑤B、②③④⑤C、①②④D、①④⑤

选项

答案D

解析《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人所有的除外)属夫妻共有财产。赵欣与李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0月,期间李伟以薪金投资股票获得2万元、赵欣继承的15万元遗产、李伟获得的400万元奖金均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一人因身体受伤所获补助费、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化妆品)为法定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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