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性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恬恬2019-12-17  16

问题 对比性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 《大明律附例·名例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问题: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选项

答案

解析这两段文字反映了唐朝和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差别。即唐朝采取从新从轻原则,明朝采取从重从新的刑法适用原则。明朝在刑法原则上确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一是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犯罪的处罚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二是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治国”的体现。故明朝在刑法适用原则上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和从重从新原则,从而导致明朝法律适用的变化表明专制主义在封建社会晚期的恶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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