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真题)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周刑统》 B.编敕、编例成为主要的、经常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2006年真题)下列关于宋朝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周刑统》
B.编敕、编例成为主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
C.“重法地法”是北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
D.审判制度上实行鞫谳分司制

答案ABCD

解析《宋刑统》在体例上取法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的《大周刑统》(《显德刑统》)。编敕、编例成为主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其效力往往高于《宋刑统》。北宋时期的刑事特别法包括“重法地法”、《重法》、《盗贼重法》和《窝藏重法》等。宋朝在审判制度上实行翻异别推制、大案奏裁制、鞫谳分司制、御笔断罪制、《务限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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