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

恬恬2019-12-17  23

问题 【案例2】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 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 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1)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 债券的记录;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2)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 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人并留存公司 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3)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如果公司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3)①公司债券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在本题中,公司债券数额(8000万元)超过了甲公司净资产(18000万元)的40%。②募集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 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在本题中,甲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 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③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的上市条件之一是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1年以上。在本题中,甲公司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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