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的王小花没钱买玩具,向父母要钱遭拒绝。某日,王小花随父母到姨妈李某家玩,见梳

Loveyou2019-12-17  15

问题 9岁的王小花没钱买玩具,向父母要钱遭拒绝。某日,王小花随父母到姨妈李某家玩,见梳妆台上有一个金戒指(价值2500元)随即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当日,王小花将金戒指以200 元的价格卖给玩具店老板张某,并称这戒指是过生日时妈妈送她的礼物。次日,李某发现金戒 指不见了,便告知王小花母亲。经询问后得知,金戒指确是王小花所拿且已卖给了张某。王小花 母亲遂找张某要求返还金戒指,并退还张某200元。张某称金戒指是花钱买的,且已以2000元 卖给了好友林某,无法返还。如果李某起诉林某要求返还金戒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林某买卖赃物不合法,应返还金戒指B.李某基于所有权,可直接要求林某返还金戒指C.林某不知该金戒指系赃物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可拒绝返还D.林某根据买卖合同已实际占有了金戒指,可拒绝返还

选项

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 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林某不知该戒指为赃物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因此林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可拒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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