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男,17岁,无业。曾两次因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某日,甲去看晚场电影,怕被打,借了一把三棱刮刀带在身上。电影散场后,见乙(19岁,与被告人素不相识...

admin2020-12-24  17

问题 被告人甲,男,17岁,无业。曾两次因斗殴被公安机关拘留。某日,甲去看晚场电影,怕被打,借了一把三棱刮刀带在身上。电影散场后,见乙(19岁,与被告人素不相识)正在拦截一女青年,被告人上前劝阻,女青年趁机脱险。乙认为甲阻挠了自已的“好事”而恼怒,一把将甲揪住,持刀向甲连刺两刀,均被甲躲过。在乙向甲刺第5刀的时候,甲向乙还刺一刀,刺中乙的腹部。乙某的同伙丙、丁、戊一拥而上殴打甲,甲又刺丙腿上一刀后逃跑,丁紧追而来,甲又刺丁一刀后继续逃跑,最后甲被戊等人追上。戊等人将甲按倒在地后扎了四刀,甲也刺了戊两刀。乙、丙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丁受重伤,戊受轻伤,被告人受轻伤后经治疗痊愈。
问:对被告人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请简述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5个条件,即前提条件、时机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具体地说,必须确有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出于防卫意图,并在防卫限度内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构成正当防卫的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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