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

Loveyou2019-12-17  22

问题 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2017年10月,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若戊提起诉讼,则下列诉讼请求中,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有()。

选项 A.请求丙搬离房屋B.请求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C.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D.请求解除戊与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E.请求乙交付房屋

答案CD

解析选项A、B、E错误,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选项C、D正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戊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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