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红英学校与美服制衣厂签订了一份校服定作的合同。双方约定美服制衣厂于4月23日交货,红英学校在交货后5日内付款。直到2017年5月1日美服制衣...

admin2020-12-24  18

问题 2017年3月红英学校与美服制衣厂签订了一份校服定作的合同。双方约定美服制衣厂于4月23日交货,红英学校在交货后5日内付款。直到2017年5月1日美服制衣厂也没有交付校服。美服制衣厂要求红英学校提供一部分货款后再交货,但红英学校拒绝了美服制衣厂的要求,红英学校行使的权利是( )。

选项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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