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题库总管2019-12-17  26

问题 【案例3】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 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 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 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 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 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 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 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 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 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 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6) 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6) 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 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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