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

Freeti2019-12-17  23

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30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与丙公司合意,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50万元到期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债权即转让完成B.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清偿债务C.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抵销D.甲公司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乙公司时,乙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作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丙公司达成债权转让的合意即可在甲丙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未通知债务人乙公司时。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可以以未经通知为由抗辩。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让与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甲乙公司互相享有债权、负有债务,且均已届期。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抵销。因此,选项D正确,C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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