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

shuhaiku2020-05-20  12

问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选项

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知,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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