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在建施工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国标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约定甲供钢材。施工单位制订的基

Loveyou2019-12-17  24

问题 某在建施工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国标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约定甲供钢材。施工单位制订的基础工程施工方案为如图16-1 双代号网络施工进度计划,有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 假设每项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安排作业,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土方开挖2 施工中,发现局部地基持力层为软弱层,经处理工期延误9 天。该分项工程全费用增加3 万元。  事件2:基础梁1 施工中,因钢材未及时进场,工期延期3 天。该分项工程全费用增加1 万元。  事件3:柱基础2 施工时,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处理致使工期延期5 天。该分项工程全费用增加2 万元。问题:1.指出基础工程网络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并计算计划工期。2.针对本案例上述各事件,施工单位是否可以提出工期和(或)费用索赔,并分别说明理由。3.上述事件发生后,该基础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是否发生改变?如有改变,请指出实际的关键线路。该基础工程实际工期是多少天?可索赔工期多少天?4.计算承包商应得到的费用索赔是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1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⑤-⑥-⑦-⑧;计划工期=6+14+14+6+3=43(天)。2  事件1 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因为提供地质资料有误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延误的时间(9 天)超过了该分项工程的总时差(8 天)。  事件2 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但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因为虽然延误属建设单位的责任,但延误的时间(3 天)未超过该分项工程的总时差(8 天)。  事件3 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是施工单位的责任。3(1)将发生的三项事件导致的拖延时间均调整到相应分项工程的持续时间上,关键线变更为:①-②-⑤-⑥-⑦-⑧;实际工期=6+(6+9)+(14+5)+6+13=49(天)(2)将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的事件1 和事件2 导致的拖延时间均调整到相应分项工程的持续时间上,重新确定的关键线路仍为:①-②-⑤-⑥-⑦-⑧;工期=6+(6+9)+14+6+3=44(天)(3)工期索赔天数=44-43=1(天)4  费用索赔总额=3+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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