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教学楼玻璃幕墙施工工程属于专业承包工程,其要求的资质条件为:玻璃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有两个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中一个联合体由3个成员单位A、B、C组成,其具备的资质情况分别是:
成员A:具有玻璃幕墙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
成员B:具有玻璃幕墙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
成员C:具有玻璃幕墙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该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A承担玻璃幕墙结构施工,成员B、C
承担装饰装修施工。
【问题】
1.联合体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2.试分析该联合体如何进行组合才能满足规定的资质条件。
1.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有:
(1)联合体成员的数量。联合体协议书中首先必须明确联合体成员的数量。其数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而作废标处理。
(2)牵头人和成员的单位名称。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规定牵头人的职责、权利及义务。
(3)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的职责、权利及义务一般有如下约定:
①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
②接收与本项目投标有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一切事务;
③递交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
④负责履行合同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5)联合体内部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和专业范围,以便招标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专业资质业绩进行审查,并防止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产生纠纷。
(6)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和盖章。
2.《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本案例中,成员A、B的玻璃幕墙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符合要求,成员C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符合要求,故可以定为:成员A、B承担玻璃幕墙结构工程,成员C承担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工程。这样联合体的资质为玻璃幕墙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