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王某,天津大学法学本科

Loveyou2019-12-17  17

问题 依据《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王某,天津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律师事务所做全职律师满2年,可以担任辽宁省人民 检察院检察官B.李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满1年,可以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官C.张某是重庆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对他的任免由检察委员会决定D.刘检察官因职务过失受到警告处分,该警告处分不影响其继续担任检察官一职

选项

答案D

解析《检察官法》第10条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 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 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 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 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王某必须从事法 律工作满3年才能担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故A项错误。李某必须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才能担任北 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故B项错误。《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 任免。”故C项错误。《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可见,警告处分不属于任职禁止条件。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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