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

Loveyou2019-12-17  17

问题 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答案B

解析占有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外形的占有事实的保护,确保交易安全。因此,占有的效力必有权利的推定,即推定占有人对占有物行使的权利合法。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一般免除举证责任,即在其有无实体权利争议时,占有人可以直接援用该推定对抗相对人,无须证明自己是权利人。但相对人提出反证时,占有人为推翻该反证,仍须举证。 本案中,甲、乙均主张自己为宝石戒指的所有人,甲能够证明其在201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因甲证明了其先前占有的合法性,而乙没有证明其现在占有的合法性,故推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即戒指的所有权归甲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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