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

Freeti2020-05-20  16

问题 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选项

答案B

解析本题中,甲乙就汽车的交易作了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即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根据《物权法》第23条,交付是否引起动产物权的变动,还要看是否法律另有规定。《合同法》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由此,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了乙,但是甲保留了汽车所有权,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甲基于所有权人身份,将汽车再卖给丙,并非无权处分,而属有权处分,故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则,选项C错误。根据《物权法》第26条,丙可以依据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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