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车车主均于2007年11月28日分别向X、Y两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

昕玥2019-12-17  16

问题 甲、乙两车车主均于2007年11月28日分别向X、Y两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 为一辆4座小轿车,乙车为货车。甲车车主另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 者责任险,车损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10万元。乙车未 买机动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甲车在一次行驶中与乙车相撞,并 引起火灾,甲车全部烧毁,损失金额为20万元,无残值;曱车上1位乘客和司机丙某受伤 支付医疗费用16000元;乙车车损6万元,无残值;乙车上的人员受伤支付医疗费用9OOO 元。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甲车负80%责任,乙车负20%责任。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08年真题] 根据我国有关交强险的条款规定,X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乙车( )。 A.财产损失6万元 B.财产损失2000元C.人员医疗费用10000元 D.人员医疗费用8000元

选项

答案B

解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 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 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 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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