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 (1)2016年8...

admin2020-12-24  22

问题 2019年2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
(1)2016年8月支付政府8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取得合规的财政票据),取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并缴纳契税。
(2)2016年9月开始动工建造,发生开发成本5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1000万元。
(3)2018年7月项目开始销售,至2018年底,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共计取得含税收入24000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20%投资入股某酒店,约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4)公司已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了土地增值税1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000万元;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不考虑印花税)
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选项 A.16620
B.17420
C.18120
D.19010

答案A

解析1扣除项目金额=8400(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000-1000)(开发成本)+[1000+(8400+4000)X5%](开发费用)+120(税金)+(8400+4000)x20%(加计扣除)=8400+4000+1620+120+2480=16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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