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及时通知

恬恬2019-12-17  26

问题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Ⅰ.实际控制人为他人提供担保Ⅱ.为关联人提供担保Ⅲ.变更投资项目Ⅳ.发生重大关联交易Ⅴ.公布年度报告

选项 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Ⅲ、Ⅳ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保荐办法》(2017年修订)第51条规定,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并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①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②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事项;④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⑤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拓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修订)》第9条第5项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按约定方式及时提交相关文件:①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②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应向中国证监会、本所报告的有关事项;④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⑤《证券法》第67条、75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或者其他对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经营、履行承诺和义务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⑥中国证监会、本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证公字〔2009〕75号)》第9条规定,协议应约定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并约定通知的具体方式:①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②上市公司有义务披露信息或应向中国证监会、本所报告的有关事项;③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承诺;④上市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被本所予以纪律处分、出具监管关注函等;⑤《证券法》第67条、75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或其他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经营、履行承诺和义务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⑥中国证监会、本所规定或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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