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

书海库2019-12-17  29

问题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在通常货物买卖中质量条款的意义问题。在凭现状买卖中,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当事人之间未约定的,则只要符合该产品的通常用途,就视为符合质量标准。本题中,甲方交货,乙方验货,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该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后乙方因市场销售受困而主张质量不符合要求,主张合同无效,均为托词。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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