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借款2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

书海库2019-12-17  16

问题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借款2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久的价值215万元的综合服务楼设定抵押。借款尚未到期,综合服务楼由于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垮塌。该楼施工单位为丙建筑工程公司。因综合服务楼垮塌,乙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其债权人丁、戊等均上门讨债,并要求乙公司将丙建筑公司所赔付款项在各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对此,甲银行表示异议。通过诉讼,丙公司赔偿数额为150万元,甲银行债权已届清偿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丙公司赔偿款应由甲银行优先获得清偿B:丙公司赔偿款应由向乙公司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平均分配C:丙公司赔偿款应由乙公司决定向谁清偿D:丙公司赔偿款应由乙公司全体债权人平均分配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GG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