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金额847500元,并收取...

admin2020-12-24  1

问题 A市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的制造和销售。2019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
(1)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金额847500元,并收取包装费2260元。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大米用于生产高档精华液,支付买价340000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3)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投资,同类高档香水精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6000元,不含税最高销售价格为32000元,不含税最低销售价格为24000元。
(4)甲企业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公司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000元,并支付乙公司不舍税加工费15000元,乙公司无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企业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847500×13%=110175(元)
B.(847500+2260)÷(1+13%)×13%=97760(元)
C.847500÷(1+13%)×13%=97500(元)
D.(847500+2260)×13%=110468.8(元)

答案B

解析(1)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需要价税分离后并人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排除选项AC。(2)题中明确给出高档化妆品的销售额为含税金额,需要价税分离,排除选项D。甲企业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847500+2260)÷(1+13%)×13%=97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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