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书海库2019-12-17  23

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张丽和刘兵的离婚诉讼以调解结案,人民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对张丽适用留置送达B:A市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B市的张杰,其可委托B市人民法院代为送达C:甲市C区人民法院欲将判决书送达赵宇,后得知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则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D:受送达人钱小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则人民法院可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答案A

解析【考点】送达的种类及其适用的情形。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33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因此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因此D选项正确,不选。本题为选非题,答案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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