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

书海库2019-12-17  6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计入价值为()万元。

选项 A:252B:254.04C:280D:282.04

答案C

解析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委托外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的,消费税应当计入收回的物资成本。增值税留待抵扣,因而不计入物资成本。本题中,甲公司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240+12+28=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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