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Loveyou
2019-12-17
44
问题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甲的行为致人死亡,即使行为时甲只应当预见使他人发生重伤的危害结果,也要认定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B:不懂外文的甲虽然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盗版的外文书刊,但没有认识到该外文书刊的淫秽性。甲虽然不具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故意,但有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故意C:虽然违法性认识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但如果甲确实不知道其行为违法并使其因此不可能知道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没有犯罪故意D:甲、乙是某建筑工地工友。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甲猛推了乙一把,乙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脑震荡,引发脑血栓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尽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甲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
AD
解析
【考点】罪过的认定。详解: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选项A中如果甲在行为时只应当预见到(即只能预见到)使他人发生重伤的危害结果,其在主观上不具有致人死亡的过失,那么即使客观上其行为致人死亡,甲的行为也只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死亡的结果属于甲无法预见的结果,因此甲无需对死亡结果负责。故,选项A错误。选项B:甲在主观上并不具有贩卖淫秽物品的故意,但其已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盗版外文书刊,在主观上有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故意,选项B正确。选项C:所谓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态。甲由于确实不知道其行为违法并使其因此不可能知道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那么甲就没有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态,因此没有犯罪故意。选项C正确。选项D:《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甲与乙是工地工友,甲应当预见到在工地上猛推乙可能会对乙造成一定的伤害,因此甲属于过失犯罪,选项D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GmwfKKKQ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弃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确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医师在执行过程中因过失、错误或疏漏而导致了第三人损失,这是()的表现。
下列关于学生贷款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子女教育规划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本、专科生奖学金类型的是()。
下列关于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还款方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的说法,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生产调度工作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以生产进度计划为依据
早产儿,日龄2天,出生1分钟Apgar评分4分,今晨抽搐2次,哭声尖,阵发青紫,
某220kV变电所位于大城市中心,220kV为内桥接线,11OkV为双母线接线;
下列选项中,( )不是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
地震研究人员指出:“地震不仅对人类的现在造成巨大危害,也对世界的未来带来危险。幸
哪一种胃炎易导致贫血
某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600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0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500万元。若基本预备费费率为5%,则该建设...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表现为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这就是A.官僚资产阶级B.工人阶级C.民
(2008年真题)甲与乙共谋后,分别从前、后门进入李家追杀李某,李某被甲追至后门处被乙一刀捅死.甲、乙的共同犯罪形式是( ).A.必要共同犯罪B.简单共同犯
共用题干 某公司每年都要对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主要是聘请名教授来讲授一些市场营销的理论知识。由于缺乏实际案例的讲解和员工的参与,员工普遍认为这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