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小张、小李于2009年7月1日应聘到东方建筑公司参加工作,在与小张订立

恬恬2019-12-17  22

问题 大学毕业生小张、小李于2009年7月1日应聘到东方建筑公司参加工作,在与小张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期限为2年;而与小李没有约定劳动期限,只约定试用期6个月。对此,依据《劳动合同法》,小张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选项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

答案B

解析2019新版教材P130页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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