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一)资料 2013 年3 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打算设立一家有

天天题库2019-12-17  19

问题 案例三(一)资料2013 年3 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打算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人草拟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为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公司设董事会,全体股东均为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由李某担任监事,赵某为公司经理。经咨询律师得知,草拟的公司章程内容有不合法之处,遂作出修改,2013 年6 月,四人投资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成立,主要从事药品经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 年3 月,丙公司销售无批准文号的药品,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除以罚款,丙公司对该处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15 年4 月,钱某、孙某和李某提议解聘赵某经理职务。2015 年5 月,丙公司购进一批药品,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 万元,增值税额5.1 万元,丙公司委托某运输公司运输该批药品,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 万元,增值税额0.11 万元,丙公司5 月份取得的这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了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由于管理不善,该批药品的5%被盗。2015 年9 月,丙公司在境内销售药品取得销售收入100 万元。(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64.丙公司2015 年5 月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选项 A.5.1 万元+0.11 万元B.(5.1+0.11)万元*(1-5%)C.5.1 万元*(1-5%)+0.11 万元D.5.1 万元+0.11 万元*(1-5%)

答案B

解析由于管理不善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和其相应的运费进项税额也不得扣除,应为(5.1+.11)*(1-5%)=4.9495(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HIPl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