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案例所述的情形下,物业管理公司不可以直接破门而入。物业管理公司对报警系统有管理和维护的职责,对报警器的误报所造成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应负管理不当的责任。本案中因报警器误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调查清楚报警原因,就擅自破门而入,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2)若接到住户家中报警,有明显的迹象表明住户家中存在危险,因情况紧急无法采取其他方式或来不及采取其他方式进入,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情形的,为避免业主家遭受损失或损失扩大,保安可以破门进入。(3)值得肯定的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报警反应迅速,在发现错误后,主动赔礼道歉,态度积极,避免了与业主间的矛盾激化。不足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报警系统管理不善,检查不及时,致使保安员不得已破门而入,给住户造成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