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

书海库2019-12-17  27

问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选项

答案D

解析选项A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三家公司无论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据此可知,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选项C错误。《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据此可知,本案的诉讼时效是3年,而非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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