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

Freeti2020-05-20  18

问题 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选项

答案ABCD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规定,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A项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故BC项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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