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货物招标中标合同约定于2010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货款200万元,招标人直到

Loveyou2019-12-17  94

问题 某货物招标中标合同约定于2010年3月31日前付清全部货款200万元,招标人直到2013年1月1日,仍未支付货款,供应商也未曾提出返还贷款要求。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不再成立B.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应受理供应商的起诉状C.该债权的诉讼时效应为二年D.该债权的诉讼时效为四年E.诉讼时效已过,但债权仍然成立

答案CE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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