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11年9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不含税价款105 000元,合同规定 贷款于2012年1月1日和5月1日两次等额支付,假定贴现率为5%...

admin2020-12-24  20

问题 某企业于2011年9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不含税价款105 000元,合同规定 贷款于2012年1月1日和5月1日两次等额支付,假定贴现率为5%,则企业发出产品时 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

选项 A.借:长期应收款 10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5 000
B.借:长期应收款 105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89 743.5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 256.41
C.借:长期应收款 105 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1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5 000
D.借:长期应收款 105 000
贷:财务费用 5 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答案C

解析企业采用定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也就是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该企业在发出产品时,主营业务收入= 105 000+(1 + 5%) = 100 000(元),未实现融资收益= 105 000 — 100 000 = 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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