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酒厂生产销售粮食白酒,并销售进口分装的葡萄酒,2019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书海库2019-12-17  19

问题 某县城酒厂生产销售粮食白酒,并销售进口分装的葡萄酒,2019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1.收购酿酒用高梁40吨,收购凭证注明收购价款80000元。(提示)该酒厂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农产品单耗数量为1.8。2.生产销售高梁白酒18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6000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140.4元;该酒厂当期没收到期未退的高梁白酒包装物押金5000元。3.外购粮食酒精2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0元,另支付运输公司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000元,该批酒精90%用于粮食白酒的生产、10%用于职工福利。4.进口葡萄酒30吨,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600000元,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40000元,保险费无法查明,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费并取得了海关填发的税款专用缴款书;向进出口货物代理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了代理报关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元。(提示)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葡萄酒进口关税税率10%。(1)按照投入产出法,该酒厂收购高梁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为(    )万元。

选项 A.10400B.7454.87C.5445.88D.8800

答案B

解析①按照投入产出法,该酒厂收购高梁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抵扣进项税计算过程:高梁耗用数量=18吨×1.8=32.4(吨)允许抵扣高梁进项税=32.4×80000/40×13%/(1+13%)=7454.87(元)②该酒厂销售高梁白酒增值税销项税额=[16000+140.4/(1+13%)]×18×13%=37730.74(元)③该酒厂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6000+140.4/(1+13%)]×18×20%+1000×18=76047.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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