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2014年7月在上海一家期货公司从事过期货交易。三个月后,经朋友介绍,吴某又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6

问题 吴某2014年7月在上海一家期货公司从事过期货交易。三个月后,经朋友介绍,吴某又到北京某期货公司开户,经办人员向吴某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但未由其签字确认。两个月后,吴某在北京某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累计亏损50万元。对于亏损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由介绍人承担,因为介绍人从期货公司获得介绍费B.由吴某承担,因为吴某已有交易经历C.由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经办人员承担D.由北京某期货公司承担

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内容,并由客户签字或者盖章,对于客户在交易中的损失,应当依据合同法第42条第3项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以往交易结果记载,证明客户已有交易经历的,应当免除期货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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