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但经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决议未通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 B.须二次...

admin2020-12-24  21

问题 阳光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但经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决议未通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
B.须二次表决,如仍未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
C.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D.符合法定要求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后,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选项

答案A

解析考点:债权人会议职权 讲解:《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第10项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第65条第2款规定:“本法第61条第1款第10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第66条规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条第1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65条第2款作出的裁定 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CD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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